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2004-03-20 00:00更新:新葡3522新地址 点击数: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个人的履历,如果本人历史上受过奖励或犯过错误、受过处分,应如实写清楚,并对本人政治历史和重要情节提出证明人;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政治面貌以及与本人的关系等。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当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院(系)党总支审查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团组织推优

根据中组部和团中央的规定,团组织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考察一年以上,经团支部的推荐→院(系)团总支审查→报经院团委同意→填写《推优登记表》。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整理评定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六、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根据团组织的推优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总支报告意见,经党总支审查,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自确定为发展对象,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对其培养和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发展对象考察表》。

七、政治审查

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政治表现及与发展对象的关系等。

审查的方式主要是找发展对象本人谈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查阅有关档案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等,便于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历史的、全面的了解。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八、短期培训

学校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八至十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

未经基层党校培训且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公示

近期准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报送党委组织部预审前,一定要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至十日内。

十、报送预审

送组织部预审需准备的材料: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登记表》、《团组织推优登记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党支部预审报告。经党总支审查、批准、签署意见并盖章。

没有经过组织部预审或预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入党志愿”一栏,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变化和提高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申请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明确表示拥护党的纲领,自愿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愿意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同时写明自己的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三、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或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吸收其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2、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送党委组织部报党委审批。

十五、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和态度,尤其是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被谈话人对支部大会通过时党支部和党员同志对其提出的缺点、弱点、希望有何认识与打算;了解申请人是否如实填写了《入党志愿书》,有无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十六、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七、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党委组织部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八、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九、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两名入党介绍人继续作为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季度要认真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填写教育和考察意见,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党总支审查后,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送党委组织部,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十、预备期满

1、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委组织部上报的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审查,报上级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经党总支审查,报上级党委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审查,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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